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老板是个杀人犯


2006-5-9


老板是个杀人犯


好莱坞从诞生之日起大概就在遭受指责,毕竟它把一门艺术做成了生意,也让无数的作坊被巨型的制片工厂所淹没;有人一夜暴富,也有人失去了谋生的饭碗。就算这样好莱坞也很少给自己脸上贴金,它从不自认是没有瑕疵的圣人,也从不掩饰它对金钱的信仰,就像不信任艺术一样,它也不信仰政治,所以它很少为政客作伥,也不买某个党派的帐,它最看重的还是那些需要娱乐的人们的口袋。有了这份坦然,它就有了些许自嘲的大度,偶尔揭一揭自己的伤疤,挤一挤身上的脓疮,把自己卑劣当作卖点。The Player《大玩家》就是这样一部作品。


这个译名好像并不贴切,开始我还以为是关于某个纨绔子弟豪赌的故事,或者如《华尔街》一样,某个穷小子为挤入上流社会不惜左右逢源,玩弄权术。都不对,它是一部关于电影的电影,是电影人的自传。


影片的切入点就是另外一部电影的场景,也许是镜头慢慢游离而出的原因,这个场景有一点话剧式的夸张。这部片子中有好几处这样的场景,它们和影片的情节构成了一种张力,也具备了暗示的功能。起到同样作用的还有作为道具使用的若干张海报,还有片名,它们总是适时地出现在某个情节的转戾点和剧情最紧张的时候,像对前事的提契,又像对后事的预言。


格瑞森是个制片人,这样的角色在好莱坞算是个不大不小的人物,对一个无名的演员和编剧来说,他有着无上的权力。但同时他也是一部影片的主要责任者,他的眼光和谋略也决定着他的前途,票房的成败是老板们对其考核的指标。然而此时的格瑞森似乎正在走下坡路,表面上春风得意的他,正遭受着老板的不信任和竞争激烈的职场上同僚的排挤。然而最让他不安的还不止这些,最近他接二连三地收到恐吓信,措辞越来越凶险。他表面上依旧镇静如常,然而内心却潜伏着恐惧。


凭借措辞,他初步断定恐吓信的作者是某个他曾经怠慢过的编剧。他根据秘书记录的资料找到了这个编剧的住所,当他在窗外用手机拨通屋里的电话时,接电话的是编剧的画家女友。隔着听筒和窗户,他无可救药地爱上了这个女人。这种爱使得之后的凶杀案发生的不再偶然,根据佛洛伊德的理论,是嫉妒和占有欲让他动了杀心,原本他只是要设法和对方和解的,但潜意识却让他把那个脾气暴躁的编剧置于死地。这是精神分析理论弑父情结之一种。


后来他在艺术影院的出口撞到了他要找的人,当时放映的是德西卡的《偷自行车的人》。编剧颓废、暴躁、不修边幅。他们坐在了一家日本酒馆里,酒馆里有日本人唱着卡拉ok。编剧对日本颇有感情,他寄给格瑞森的那个剧本也和日本有关。他粗暴地拒绝了格瑞森的和解要求,然后拂袖而去,显然半年前的事情让他耿耿于怀,仇恨难平。


格瑞森追了出去,一个意外之后,他杀死了编剧,而后根据电影情节中的样子,制造了死者被打劫的现场。


他也许毙掉了很多人的剧本,但他从没有杀过人,于是他变得十分惊慌。警方很快介入了调查,格瑞森是最大的嫌疑人,小酒馆里的所有人都能证明,他是编剧最后接触的人,而且他们发生过争执。锁链似乎在一步步地收紧,但格瑞森依旧是个自由人,他甚至在警察调查的这段时间成功勾搭上了死者的女友。


这个时候一个有正义感的观众可能坐不住了,他会在心里愤愤然:人明明是他杀的,怎么可以让他逍遥法外呢?不要忘了,观众有一双上帝的眼睛,而当事人没有。这事儿放在中国也许早就解决了,就差亲眼看到罪犯杀人了,怎么还不抓捕?因为只有疑点和动机并没有确凿的证据。


这个过程中,片厂的"保安头子"(哈,这仅仅是我的理解,这个人的职责是什么我没有搞明白)帮了格瑞森的大忙,要不是他的事先"审问",极度紧张的格瑞森肯定要漏出马脚的;没有他在一旁监听和及时制止,乌比戈宝扮演的那个大大咧咧而又颇有手腕的探长也许就让格瑞森说出真相了。经常看香港电影的肯定熟悉一句: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言的每一个字都可能作为指控的证据云云。如果嫌疑人自己主动承认犯罪,那警察在证据掌握这一环就要轻松一些。但假如这种证词有一点被胁迫的嫌疑,就不会被法官采纳。从本性出发,就算罪犯是个傻子,也很少主动承认犯罪事实的,因为他知道承认的后果是什么。所以,我曾听过不少生在法治国家的有"正义感"的公民说,他们非常羡慕我国的警察制度,因为"恶人"一旦落网就少有逃脱的机会。


当然,"保安头子"帮助格瑞森的目的完全是为了维护片厂的声誉,想想,假如制片人谋杀编剧的名声传出去,还有那个编剧会来合作,没有剧本,片厂自然就完蛋了。


就在格瑞森应付警方调查焦头烂额的时候,一个油滑的经纪人和一个新锐的导演找到了他,这个情节几乎是好莱坞人才遭遇的超级浓缩。导演携带了一个有十足吸引力的故事和一种不妥协的态度,这种态度对一个具有商业头脑的好莱坞制片人来说,有一点让人震惊,他要求他的电影里不用明星,没有大团圆式的结局。这无异于票房毒药。尽管这是一个极为出色的故事,格瑞森也预见到了他的票房价值,当他适时地把它引荐给执行制片人的时候也是这么想的,但他心里显然十分清楚,导演这条过分理想化的道路是行不通的,所以在老板拍板制作这部影片的时候,他不顾女友的反对,很大度地把影片的监制权让与他人。当然不排除他此时要应付爱情和诉讼两件更为重要的事情,但事实上更聪明的一点是他已经预见了导演这两个理想化的举措必然带来失败,他此时已经失败不起了。


抛开了俗事烦恼的格瑞森和新交的女友在沙漠的旅馆里尽享欢爱,虽然疑犯的身份没能让他去成墨西哥,尽管他差一点良心发现对女友说出编剧死亡的真相,但是他最终逃过了一劫。警方找到的目击证人老眼昏花,把侦探当作了疑犯。


接下来发生的一切,似乎是对理想主义者和所有"正义"青年的嘲弄。导演最终妥协,那部声称不用明星的影片启用朱莉亚罗伯茨和布鲁斯维利担纲主演,影片结局也换成了好莱坞青睐的大团圆。格瑞森的前任女友为此争辩时,被执行制片辞退,当女友找到格瑞森的时候,此时已经升任制片公司老板的格瑞森置若罔闻。


最有意思的是影片的结局。此时的格瑞森的陆虎越野车已经换成了名贵跑车,他"偷"来的女友此时已经怀有身孕,他接到一个推荐的剧本,剧本的内容就是本片的情节,剧本的标题叫"The Player"就是本片的片名。到底是虚构了谁,谁导演了谁?没有人能够说的清。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